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

對噪音管制的建言

財團法人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對『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』公告管制草案第三次公聽會建議如下:


『室內施工』為必要之惡,但仍應以不妨害他人的生活環境安寧為主,並尊重多數人的生活起居規律為原則。且多數建築工人超時工作,靠酒精、提神飲料維持精神、體力,長遠看來對建築業及工人皆無益處。而『於非娛樂營業場所及於各場所從事非營業行為,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』等行為,本會認為更應加強嚴格管制,原因如下:


一、  非專業者,歌喉、音色差,只會擾亂人情緒且強迫他人,非自願性接受。


二、  在住宅區內,隔音設備及音響俱差,破鑼嗓音直傳千里,令人煩躁。


三、  住宅區內,老人病患及需要工作、休息者眾,實不宜放寬管制。


四、  除了管制時段,也應管制分貝數,只要自娛即可,沒必要將自己快樂建築在旁人痛苦之上。


故本會建議管制時段如下:


一、  於晚上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,於室內以手持工具、機械或逕以機械等方式,從事敲擊、鑽孔、鋸切、釘合、打磨或其它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,為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。


註明:1. 午間得暫時停工休息一小時


      2. 國定例假日得休息,不得施工。


 


二、於晚上時起至翌日上午時止,於非娛樂營業場所,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之行為,為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。


註明:1. 午間得休息2小時。


2. 國定例假日不得從事上述行為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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