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底,在台南安平古堡參觀荷蘭人蠟像館看到這樣一段描述如下:
七月初,協助環保署至中央部會機關參與『清淨家園全民運動』的考評時;對荷蘭人佔據台灣所頒佈的此項法令更加感慨。
而青春成長歲月正好在台南渡過。那時的市長更是要求家家戶戶必須清掃自家門前髒亂,台南的街道乾淨是出了名。大清早,灑掃門前及道路是大家的榮譽及責任,曾幾何時,台灣的民主進步了,民眾自我意識權利高漲,會批評髒亂,會提出眾多要求;不止不管他人瓦上霜,更遑論自掃門前『髒』。全推給環保清潔人員或臨時希望工作人員或環保公益團體。卻忘了自身的責任,要是真的嚴格執行罰款,可能民意代表關說壓力又來了。
什麼樣的國家,什麼樣的社會,全看是什麼樣的國民素質,我們的公民道德教育是否該重新思考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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